(2026)粤0306破63号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6)粤0306破63号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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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306破63号

本院于2026年9月7日裁定受理朱稳成、潘显云对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2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61层;联系人:廖娟、邹坤珂;联系电话:19898680603、18581052016、13530386809;邮编:518000)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告知函(丽晶光电).pdf 下载
破产公告(丽晶光电).pdf 下载
申报债权通知书(丽晶光电).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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