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公告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0 公 开 人: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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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公告

 

(2025)辛化破管字第240号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具体见附件名单):

2025年10月31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81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化工公司”)重整一案,同日作出(2025)冀018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为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辛集化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根据职工投票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自2025年10月31日起,辛集化工公司与附件名单中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在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在昊华辛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辛集昊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公司工作的职工)。《职工安置方案》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依法以解除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结算。

因社保补缴问题,2025年11月1日-2026年1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辛集化工公司为职工发放了工资,缴纳了社保、医保。自2026年2月1日起,辛集化工公司不再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发放工资,不再缴纳社保医保(2004年-2013年医保需经职工本人确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所欠职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等,由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予以确认、发放。

对于在辛集化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辛集化工公司进行离岗退养安置。如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须于2026年1月20日前提出,经辛集化工公司同意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日期提出的,自2026年2月1日起,退出工作岗位,辛集化工公司按照辛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其发放生活费,直至劳动合同终止。

其他拟留用职工(含退役军人、工伤职工、残疾职工等)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在2026年1月20日前提出,经辛集化工公司同意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名单(第一批)》

 

附件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第一批)扫描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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