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等作废声明

证照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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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豫03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鑫之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5)豫0311强清2-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清算组接收到鑫之桥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未能接管到鑫之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及其他印章。

为维护鑫之桥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清算组声明:鑫之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及其他印章自2025年4月25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鑫之桥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鑫之桥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洛阳鑫之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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