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7次
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870959095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2 17:00
  • 打印

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1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银川新华联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年11月25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重整工作安排,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联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朝伟,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0054607713Q,企业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阅海湾新华联广场租售中心。

银川新华联公司是一家以综合性地产开发与运营为核心,以“商场运营与酒店服务”为特色优势,并广泛覆盖商业零售、房屋租赁、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停车服务等多元生活服务的集团化企业。

截至2026年1月14日,银川新华联公司下设三家分公司,分别为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称“商管分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以下称“喜来登酒店”)、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联瑞景酒店分公司(以下称“瑞景酒店分公司”),均处于存续登记状态并继续经营;另有1家分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旅分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注销。

(二)资产负债情况

银川新华联公司资产主要为综合商业楼、地下车库、酒店及软装、沿街商铺、办公用房、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等。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审计、评估、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准确数据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无异议债权裁定确认的为准。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三)核心分公司经营情况

1.商管分公司

商管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6MA75W5RB46,商管分公司主要运营管理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商场。银川金凤新华联广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通达北街交汇处西北角,毗邻银川火车站广场,交通便利,客流量大。

2.喜来登酒店

喜来登酒店成立于2018年7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0MA76F0A00C,系为经营银川喜来登酒店专门设立的分公司,银川喜来登酒店按照五星级酒店设计经营,坐落于银川阅海中央商务区,由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品控,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服务期至2038年到期。

(四)投资优势

银川新华联公司现内部治理机制健全,组织架构完整,酒店与商场两大核心业务板块地理位置佳,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目前运转正常,资产价值良好,且符合银川市构建全域旅游生态的政策导向需求,具备较高投资前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二、报名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具备与银川新华联公司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有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应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获取),并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在合理时间内缴纳全额投资款。

4.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大的意向投资人。

5.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且至少牵头投资人应满足本公告对意向投资人的全部条件和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需明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牵头投资人一旦确定,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管理人根据重整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为保证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2月12日17时(以送达时间为准)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名盖章后扫描为PDF)至本公告联系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1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8709590959,邮箱地址:moxiu920@foxmail.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资产负债等信息。如自然人,需介绍个人身份、任职经历等)。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3)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企业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7)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重整报价、资金来源、支付时间、支付方案等;

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③后续经营方案等《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公告中管理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8)800万元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9)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另行支付保密保证金2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方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可选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后续将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届时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保证金处理

1.对于本次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对价款(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还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接受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投资人对银川新华联公司进行重整。如发现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决定延期、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18709590959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6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