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鑫鼎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鑫鼎公司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4 公 开 人: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7次
  • 打印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鑫鼎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6)鑫鼎破管发字08号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豫14破申14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赵连山对(以下简称鑫鼎食品)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交由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城法院)审理。永城法院2026年2月5日作出(2026)豫1481破1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鑫鼎食品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向鑫鼎食品及其相关人员寄送通知文书并予以公告通知,公告期满后,管理人除接管到了鑫鼎食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部分账簿、发票专用章外,未接管到其他资料。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除上述资料之外的其他证照资料、印章自破产裁定受理之日(2025年12月30日)起全部遗失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4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