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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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

 

202410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依法作出(2024)吉0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重整。20241023日,长春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通国脉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41126日(含当日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3934520进入债权申报系统)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担保状况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通国脉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通国脉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无需现场申报。

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债权人需通过债权申报系统网站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根据指引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长春中院定于2024126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果对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方式有异议,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为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与中通国脉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参会事宜。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384400886413596042536(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

邮政编码:130000

收件人:管理人

联系邮箱:ztgm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除事前沟通外,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五、特别说明

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无需重新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就已申报债权相关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做出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的,仅需就长春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竭诚感谢各位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5

 

 

 


附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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