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3 公 开 人: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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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桂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报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8日做出(2025)桂03破申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做出(2025)桂0323破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核查报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报业公司的破产程序,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业公司基本情况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经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00 万元,住所地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15-1#A10地,法定代表人赵小菊。现登记股东为周学农,认缴出资263.36万元;赵小菊,认缴出资428万元;广西德保维亮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8.6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管理人接收的财务资料

1、管理人已接收报业公司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的财务报表账册凭证,电子账目(柠檬云软件)。

2、管理人调取的报业公司银行(基本户)、按揭贷款合作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

三、审计机构资质及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财务审计资质。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破产清算经验及桂林本地机构的优先。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报业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报业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鉴于报业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受邀的审计机构应能安排不少于2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参与审计。

5、应当确保审计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人员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中选审计机构对报业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审计报业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计报业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行为;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报业公司负债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5)审计报业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报业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报业公司欠税情况;

(8)审计报业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9)核查报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报业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收支数据及凭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如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对比财产分配率等)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报业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报业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报业公司破产清算营业事务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审计,提供报业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协助管理人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为报业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

9、破产程序中不同时段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不同时段的审计报告。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工作完成时限

要求审计服务协议签订后的20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

六、费用说明

1.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处置情况决定支付时间。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2.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破产案件业绩优先。

3、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4、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案的团队名单、简历及相关执业证书。

5、报价书:报价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因本案破产财产有限,报价不得超过6万元(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受托业务的一切费用),超过6万元的报价无效。

6、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我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本破产清算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审计规则等;

(3)我单位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4)保证项目负责人、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5)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7)按灵川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报告。

7.竞选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七、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参聘审计机构应于2026年2月28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一式二份的纸质报名材料,具体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2.邮寄、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6号桂林大世界801室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熊律师

4.联系电话:13507739100

八、特别说明

1.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因素综合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候选人。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2.本案中涉及到的财务资料等系管理人从报业公司处获取,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

特此公告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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