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6 公 开 人: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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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4骏达丰破管字第16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黔030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光凤、杨昌权对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以(2024)黔0304破9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我所)担任骏达丰公司的管理人。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资产及清算过程中,由于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面,导致部分债权人未能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收到通知。为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发布本公告,通知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事项

1. 申报主体:凡对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丰公司”)享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可能影响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

2.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至2025年4月16日),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3.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债权申报材料寄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3)电子邮件申报:债权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申报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街道黔北老街B6栋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郑维炜

18275471888

 

15685616006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

(一) 必要资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请按照附件中给定模板填写,可加页)

请在债权申报登记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请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请在债权计算清单中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计算方式(如有),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

请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具体写明当事人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电子邮箱)等送达地址信息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 身份资料——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②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2)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 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 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 债权人提供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的,需证明该文书已生效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6. 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7. 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8.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仅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二) 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 债权申报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4913日止

(五)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管理人通知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获得骏达丰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骏达丰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特别提示

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债权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拒绝确认其债权。

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骏达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骏达丰补充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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