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22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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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李源、陈力等137户购房户申请,裁定受理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锦鸿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2026)川0193破17号《决定书》指定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同意,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采取线上线下集合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1411户,实到债权人1103户,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23,296,522.1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65,381,106.34元的95.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二、议案表决结果

管理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表决三项议案,分别为《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债权人811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73.53%;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639,213,074.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3.86%。不同意债权人6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0.54%,不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976,742.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11%。

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之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债权人763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69.17%;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609,396,736.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42%。不同意债权人13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1.18%,不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4,386,486.5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51%。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之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债权人759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68.81%;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608,121,220.7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27%。不同意债权人10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0.91%,不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4,003,268.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6%。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根据企业破产法之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结论

上述三项议案均已依法形成有效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蓝润锦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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