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财务接管告知书

管理人财务接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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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财务接管告知书

(2025)豪达金属破文字第2号

 

李喜梅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豫17破申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指定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你作为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你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景镐举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辅路置地国际广场2号楼7层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景镐举,电话:13839938566。朱天佑,电话:15639660408。

附: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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