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4 公 开 人: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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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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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4破46号之五 经申请人商丘市花将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将 军食品公司)同意,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9 日作出(2019)豫1425执472号决定书,以花将军食品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 花将军食品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于2025 年9月24日裁定受理花将军食品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2025年9月30日指定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为花将军食品 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丁子恒为该管理人负 责人。各被申请人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 月31日之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州南路 与梅园西路交叉口建筑设计大厦七楼,联系人丁子恒,电话 17503702807)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各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管理人联系。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动提前 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1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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