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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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沪03破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2024)沪03破470号决定书,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审核确认的第四批职工债总额为人民币2,191,070.2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4月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更正后仍然不服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同意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告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特此公示。

上海海勃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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