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张锦东的应收账款8,455,010.84元的竞买公告

关于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张锦东的应收账款8,455,010.84元的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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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张锦东的应收账款8,455,010.84元的竞买公告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维普”)管理人将于2026年2月13日10时至2026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请竞买人重点关注):

·1、竞价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拍,否则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究悔拍责任。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内容后,再行参与竞买活动。

·2.本次拍卖标的物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应收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数额是否正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最终能被有效确认的数额,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能否追回、合同文件是否齐全、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完整性以及能否全额或部分回款等不确定性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

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价值的一切因素应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做任何担保及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3.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如标的物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以现状为准。因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等原因导致标的物并非依法成立且可追讨之债权、债权数额不准确、债务人认定不准确甚至错误、超过诉讼时效、证据材料严重缺失、证明材料全无、不能转让或者延迟完成转让手续、转让无效、追回困难、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买受人遭受巨大损失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增加等全部后果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受偿等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调查或以何种方式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放弃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并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及风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标的物具体情况:

标的物名称: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张锦东的应收账款8,455,010.84元

起拍价:8,455,010.84元,保证金:845,502.00元,增价幅度:84,551.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本次处置的应收债权。情况如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0108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6426540.68元及利息损失(以5637695.85元为基数,追加张锦东为(2021)京0108执246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锦东对(2020)京0108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88844.8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以6426540.6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0108执2461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本标的物的应收账款为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炫晖工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8,397,965.06元(利息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27日)。若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发现债务人偿还了其他部分债权,则标的物以剩余价值转让,拍卖成交价格不变。参与竞拍者即视为认可此规则,不能将因债权价值减少视为不当履行职责而向管理人索赔。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3、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可能法律上或当事人间约定不得转让致使受让方无法行使权利,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应收账款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7、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应收账款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应收账款文件可能与应收账款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0、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竞买人自行承担。

11、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成交文件,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3、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4、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物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应收账款不能变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李先生:13552572522,王女士:18201408042)。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十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 户:811070101250319737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李先生:13552572522,王女士:1820140804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10-68639038。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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