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公开时间:2026-08-25 公 开 人: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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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2018)粤13破32号

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6年8月11日作出《关于表决<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的通知书》及《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送达,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

根据《关于表决<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的通知书》载明:“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17:30,债权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经签字盖章后的《<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928303050;送达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债权人未提交或逾期将《<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表决票》送达至前述管理人处的,将视为债权人同意本次表决事项即同意《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其投票结果计入同意的表决结果”。现表决期限已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表决通过。经管理人统计,有表决权(经人民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69户,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0,290,911.26元,管理人共收回表决票316张、未收回表决票153张,其中收回同意表决票10张,收回不同意表决票共306张,本次表决结果有效但未通过(具体表决详情详见附件《<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表决情况汇总表》),具体如下:


表决方案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469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230,290,911.26元
同意债权人数163
同意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34.75%
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45,629,287.67元
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63.24%
表决结果不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经表决未获通过。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表决,若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特此通知。


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4日


附:

1.《<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表决情况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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