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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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

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2024)桂03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地点: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桂林华润中心万象城置地金融大厦A座24楼)。

申报时间和截止期限: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8:00,申报期限截止至2025年6月6日。

联系电话:13367838407、0773-2819519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须填写《债权申报表》一式二份,须完整填写债权人申报信息、确认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指定收款账户、债权形成情况、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信息,未能详尽的内容申报人可以自行附页说明。《债权申报表》分两类,一类适用于购房债权人,一类适用于货币债权人,请自行选用填写。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申报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债权申报表》内有授权委托书模板),代理人为普通公民的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3.申报时须出示申报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供管理人核实身份。

(三)提交债权形成的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债权形成的证据材料并在《债权申报表》中列明,证据材料原件由管理人现场核对后予以退还,管理人收取复印件一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催收材料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强制执行材料);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对于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填写说明或另附详细计算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6月25日。

2.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不视为对债权人身份的确认,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docx 下载
购房债权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中旗.docx 下载
中旗受理裁定书决定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_扫描版.pdf 下载
货币债权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中旗.docx 下载
中旗债权申报表等资料-发债权人.pn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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