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第一批)

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5-01-14 公 开 人: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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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各位职工: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以(2024)黔27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黔27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惠水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洪茂公司破产管理人。

洪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通过洪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等人提供的财务凭证、人事档案、职工名册、职工工资表与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管理人调查了解了洪茂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仲裁、诉讼、执行以及洪茂公司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5人,经济补偿金146854.33元。

序号

姓名

2024年1月至12月

职工平均工资(元)

在洪茂公司

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元)

备注

1

于启明

1000.00  

10年8个月

11000.00


2

潘国清

7177.33

5年9个月

43064.00


3

 

6377.33

10年11个月

70150.67


4

杨正宏

2296.08

6年9个月

11480.42


5

唐帮金

2479.83

10年2个月

11159.25


合计

19330.58


146854.33


本批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二、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有欠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情况。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1日止。如有任何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并向管理人提供更正理由和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不回复或不按职工要求更正的,职工可在该期限过后15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人:金星梅,联系方式:18085439392,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洛邦镇附城村十组(洪茂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9室))

 

特此公示

 

附:洪茂公司经济补偿金计算表

 

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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