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6 公 开 人: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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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25)豫好事多破管字第27号

2025年3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汝州市好事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事多公司”)重整,并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豫04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好事多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即好事多公司的债权人最迟应在2025年6月21日前向好事多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汝州市好事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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