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1-21 公 开 人: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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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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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5年10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11月5日指定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作为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净瓶路12号武警消防支队综合大楼401室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莫晚红律师18723107942

     廖凤萍13978304125,0773-3608686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二)债权申报表; 

(三)①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②债权人为自然人公民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③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须提交上述①或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四)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五)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六)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公函。

特此通知。


桂林市飞溢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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