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2 公 开 人: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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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 05 20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重庆华升(正安)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作出(2024)黔03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4)黔0324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保障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之有关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公告要求提交债权资料。申报地点:贵遵兴律师事务所 (地址:遵义市红花桃路左岸香郡C区19栋联系人:李开颜律师 13007878833   卢明静律师 18385010856   工作时间: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5:00)。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625日上午9:00时在正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三楼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三、债权申报方式

1、可到现场进行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报

2、债权人也可将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通过添加律师微信扫描后进行申报

3、联系方式李开颜律师13007878833(微信同号) 

卢明静律师 18385010856(微信同号)

申报债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签字)的债权申报申请书(或申报表)债权申报申请书(申报表)中需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的时间、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种类等。

   2)提交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并按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内容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各类书面申报材料

  (3)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联系方式,以便管理人取得联系和送达相关文书及资料。 

 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康和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 0521

 

附:12024)黔03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黔0324破1号《决定书》

3、2024)黔0324破1号《公告

4、 配套债权申报资料。

 

 

 


附件

债权申报配套资料.doc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贵州).pdf 下载
(2024)黔0324破1号-破产债权申请-公告(贵州专用).pdf 下载
(2024)黔0324破申1号-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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