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桂0105破 2号民事裁定书

(2026桂0105破 2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6次
  •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桂0105破2号

        申请人: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7 日,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草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方案(草案)(详见附件)。

本院查明:2026年9月9 日,本院召开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设置了普通债权组、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经会议第一次表决,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87.89%同意该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04%;优先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票同意该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87.50%同意该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04%;税款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票同意该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出资人组全票同意该草案。在本次会议上,五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方案草案。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重整方案草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要求。同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方案草案。为此,管理人向本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方扬慧

审判员 谭小彤

审判员 陆佳佳

二0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文华

附件

(2026)桂0105破2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