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美禾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上海森美禾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6-08-11 公 开 人: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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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森美禾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上海森美禾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7月3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6)沪03破9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森美禾公司清算组对森美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2026)沪03破92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森美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的债权申报资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核定职工债权1户,核定金额合计人民币3,070.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将后附《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若职工债权人对后附《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有异议,烦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载明异议债权的序号、姓名、异议内容和证据材料;管理人对异议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若职工债权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彭律师、金律师,021-54035228-835jinhaolan@everbrightlaw.com




上海森美禾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1日


附:

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

(截至2026年8月11日)


职工债权
序号债权人姓名债权金额(人民币/元)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3,070.20
合计3,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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