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 02 强清 42 号

(2025)津 02 强清 42 号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天津东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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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津 02 强清 42 号

本院根据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裁定受理天津东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 指定天津市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园科贸 大厦 A-518,邮政编码:300192,联系人:王俊杰,联系电话: 186227047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5强清42号公告(指定清算组、申报债权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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