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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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26 公 开 人: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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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公告


2023年5月15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化工”)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24破1号《决定书》,指定锦源化工管理人。2023年8月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24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锦源化工、河南省旭达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力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锦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化工等四家企业”)进行合并重整,并指定锦源化工管理人为合并重整管理人。2024年12月3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锦源化工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程序,宣告锦源化工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

2025年1月22日上午9:30,召开了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时间截至2025年1月24日晚20点整。会议对两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现将两方案的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表决事项一:《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3家,同意《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284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82.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8.1%。

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事项二:《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3家,同意《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为284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82.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8.1%。

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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