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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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5 公 开 人: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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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月18 日,我院根据冯志愿申请,作出(2025)豫0192

执2007 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

行案件移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25 年9 月2 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并于同日指定我院审理。2025 年9 月4日,我院指定河南世纪

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黄红玲。

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 年10 月5 日

前,向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律师18638035857;

高律师18039541822;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99 号浦发金融国

际中心B座23A 层06 房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

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环球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15:00在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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