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6小时前 公 开 人: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9次
联系人: 秦小洁律师 联系方式: 1813094105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31 16:29
  • 打印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招募投资人公告

管理人制作的重整方案于2026年1月29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首次表决因主要债权人异议而未通过。经管理人协商协调并征求各方意见,现制定以下招募公告,招募成功将修正重整方案并再次组织表决,仍不能通过的,将依法转为破产清算,招募不成功(无人报名、无意向投资主体、价格低于保留价且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等),将依法转为破产清算或管理人制作其他方案由债权人表决通过。招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招募期间: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15日,逾期无人报名、无意向投资主体,视为招募不成功。

(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英吉沙齐鲁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后,可了解调查与债务人相关的各种资料、情况,对资产、财务等进行尽职调查,但各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即视为同意按英吉沙齐鲁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告知: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部分机器设备主张取回权,管理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同意其行使,但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对该处理提出异议。上述权益争议构成债务人财产状况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也是本次重整投资中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投资前应自行前往管理人处了解详细情况,并对相关风险进行独立判断。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系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承诺,也不对投资人、谈判协商人形成权利义务约束。意向人参与后,由协商谈判形成的投资协议最终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因特殊情况,管理人、人民法院有权直接中止、撤回投资公告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司概况

名称: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33134307570,成立日期:2014年7月14日,经营期限:2014年7月14日至2034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李晨,注册资本:31657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北区。

股权结构: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纤、棉毛、羊绒的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纺织机械、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制造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英吉沙县鲁意纤维纺织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用于重整的核心资产概况

(一)重整核心资产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英吉沙齐鲁公司全部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1,274.99万元。本次招募投资人所涉资产为评估报告所载的全部实物资产,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值合计23,764.0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20,698.07万元(已确认存在建设工程优先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值3,065.93万元。

2.设备类资产:评估值合计15,083.1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值14,992.89万元(大部分生产设备已设定取回权/抵押权),电子设备评估值36.10万元,其他设备评估值54.11万元。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2,427.88万元。其中,证号为新(2019)英吉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076号、新(2019)英吉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215号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

债务人目前保有完备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生产团队及稳定的棉纱加工订单客户渠道。上述组织资源、商誉、客户渠道及熟练技术工人队伍构成无法评估但具有实际价值,是债务人营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重整核心资产评估价值合计约41,274.99万元(其中机器设备类资产因取回权事宜,实际可用范围以管理人最终确认为准)。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及权属登记为准。

(二)其他资产

对于英吉沙齐鲁公司未纳入重整核心资产范围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重整期间经营性收入剩余部分等),管理人将继续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处置、变价方案》进行清收与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本案分配。

四、模式

本案拟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即将债务人具有经营价值的核心资产整体或按组合出售或单独处理后下剩资产给新的投资人,由投资人承接相关业务及匹配的职工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对价。管理人将获得的投资款及清收款项,依照法定顺序及重整计划确定的方案向各债权人进行清偿,从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清偿比例高于破产清算、有价值资产及企业获得新生的目的。

债务人能够正常开展营业事务,拥有稳定的棉纱加工订单合作客户,具备完备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生产团队及销售团队。因此,英吉沙齐鲁公司除拥有公开竞价对应的实物资产外,还拥有无法评估的组织资源、商誉等非实物资产,该部分资产、资源的价值确定在具备对核心资产的价值认可并缴纳保证金后通过投资协议确定。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一)方案

管理人将通过全国性网络平台(主要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阿里拍卖、京东拍卖)发布招募公告,对英吉沙齐鲁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具有重整投资人资格的人。如出现流拍情形(无人报名、无意向主体),管理人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情况及保留价的权利主体进行协商、谈判确定重整投资人,但在本公告保留价以下形成协议的应当经权利人(取回权人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人)同意,否则视为招募不成功,部分成功的,可与权利人协商后就部分资产进行处理,各独立权利的主体协商后形成的方案互不影响。

招募投资人的最低出价为:取回权部分的设备最低0.85亿元,土地及工程款优先部分1.2亿元,合计2.05亿元。公告招募期间,意向投资人亦可以在不低于最低价的基础上与管理人进行线下议价。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最终出价最高的确定为具有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可根据资产特性允许多人多部分分别处置,但应完成总体处置。

(二)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

管理人在招募期间具有意向人时,将组织统一的尽职调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供内容一致的尽职调查资料,确保投资人在信息充分、对等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披露内容涵盖资产现状、权属、负债、潜在风险及重整程序进展等。

(三)投资协议的签订

确定最终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之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生效条件为重整计划获得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协议将明确价款交付时间、资产变更过户、股权变更、职工安置、继续经营、税负等具体权利义务。

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期完成投资义务或提供经营资金的,则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适格重整投资人。

六、招募投资人目的及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债务人营运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债权清偿比例,统筹协调推进和完成英吉沙齐鲁公司的重整工作。投资人可选择单一或多种投资方式,综合形成投资合作方案。具体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整体投资。由投资人对本次用于重整的核心资产进行整体投资,统一承接债务人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匹配的职工劳动关系,维持棉纺织加工业务的正常连续运行,对于权利方申请取回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由投资方与实际权利人协商投资。

(二)联合投资。多家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以联合投资方式共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自投资范围、权利义务及牵头方,并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资产购买投资。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单独或组合购买特定资产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机器设备类资产,具体应与权利人(具有取回权的主体)协商通过,并以管理人最终确定的可处置范围为限;

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具体应与权利人(具有工程款优先权的主体)协商通过,并以管理人最终确定的可处置范围为限;

3.上述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工人安置、资源等权利义务

管理人鼓励投资人提出符合自身优势及市场需求的其他合理投资模式,也可以就部分资产(比如具有取回权的设备)与管理人及权利人按本公告进行协商方式、方案,并在投资合作方案、协议中具体明确,各种投资方式最终以谈判确定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七、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审查并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情况如下: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1笔,确认金额91,251,153.32元;

(二)职工债权:59笔,确认金额3,457,243.65元;

(三)税收优先债权:1笔,确认金额2,262,678.28元(不含滞纳金部分);

(四)普通债权:37笔,确认金额164,970,259.30元;

(五)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取回权债权: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报债权1,517,976,774.83元(含取回权权益);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申报债权158,048,114.47元(含抵押权权益)。上述两笔债权正处于审查确认过程中,具体金额以管理人最终确认为准。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

此外,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后,尚有补充申报债权3笔,申报金额432752.2元,建议确认金额432752.2元,以上三笔债权在债权公示异议内,无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对以上三笔债权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八、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对具有取回权的部分应按最终确定金额的20%缴纳,对土地使用权及工程款优先部分应按最终确定金额的10%缴纳。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2.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业绩、重整方案等。意向投资人也可提供重整方案供管理人参考;

5.最近三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可以最近三期财务报表替代),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账户资金流水;

6.意向投资人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自愿遵守本公告各项要求);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8.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可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意向协议,在完成法定程序后生效。但违约条款自各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并有权审查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等。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英吉沙齐鲁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后15日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文件的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管理人另行公告截止时止。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意向投资人可以直接在公告的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也可以在报名截止日前采用EMS邮政快递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下文管理人提供的联系信息进行邮寄(备注: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参与投资协商。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新疆喀什市深圳工业园区

联系人:秦小洁

联系电话:18130941058

电子邮箱:1826051168@qq.com

2.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同时交纳报名保证金。若投资人未按期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3.保证金的处理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无合理理由拒绝参与重整工作进程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对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或偿债资金。如最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并在发出该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或协议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对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结合其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及偿债方案等情况,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其为正式投资人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或对原草案进行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九、债权人参与重整的方式

债权人有意愿参与重整的,可以在投资人招募谈判确定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以债转股、实物分配补差、实物投资入股、冲抵投资款等方式参与重整。管理人将在必要时联系投资人与债权人一并协商。但债权人对于英吉沙齐鲁公司享有的债权,不得直接用于抵充报名保证金,具体投资方式以协商谈判后形成的协议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经管理人申请且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二)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英吉沙齐鲁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因涉及破产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视为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自愿按现状进行投资,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及权益争议等不确定因素。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五)关于税费:本次招募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六)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但债权人对英吉沙齐鲁公司享有的债权不得抵充保证金及投资款项。

(七)本次招募是为完成重整遴选投资人资格的方式,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构成拍卖资产。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决定意向投资人资格的权利均由管理人按法定程序享有、确定。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补充通知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等因素独立做出判断,自行对投资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英吉沙齐鲁公司或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

(八)管理人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受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特此公告!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