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公告

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公 开 人: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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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公告


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18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5月26日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5破1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分别于2025年6月5日、2026年2月2日开始执行了该分配方案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现两次分配已实施完毕。现对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和乐实业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供第三次分配的破产财产

管理人经请示本案受理法院同意,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公开拍卖处置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对外投资股权即其所持有的宜昌鑫和乐创业园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7%股权及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的14笔应收账款。

对外投资股权拍卖于2026年5月28日以601元价格最终拍卖成交;应收账款拍卖在9次降价流拍后,于2026年8月19日第10次挂拍时以底价拍出,成交价63246元。两次拍买工作共取得破产财产63847元,两笔拍卖款项现存于管理人账户,已纳入本次分配范围。

经管理人测算,扣除前期债权人尚未领取的分配款、因诉讼未决提存款项、尚未支出的相关费用以及后续工作所需资金后,可供第三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5590587.11元。

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有权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

1.已经法院裁定或判决确认的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包括:

(1)贵院通过(2024)鄂05破13号之一、之四、之七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

(2)衍生债权确认诉讼中,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

2.第三次分配前补充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核查无争议的债权:

(1)湖北汇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公告核查无异议,确认普通债权789793.88元;

(2)宜昌三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公告核查无异议,确认普通债权178508.85元。

前述两笔债权不对已经完成的第一次分配进行补充分配,仅可参与后续分配。                                                                                                                                                                                  

(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亭区税务局于2026年7月29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公告核查无异议,确认欠税债权75447.61元、普通债权1342.52元。该补充申报债权不对已经完成的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进行补充分配,仅可参与后续分配。  

(二)本次分配的债权范围

进行本次分配的债权范围为欠税债权(补充申报)及普通债权。

三、第三次分配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确定于2026年9月7日开始,以货币方式进行第三次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确认的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转账支付。

请本次参与受领的债权人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管理人处(联系电话:15671038670,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三峡创谷园区6号楼312)办理领款确认手续。

特别提醒:未在指定期间内至管理人处办理领款确认手续的,管理人将无法及时支付。

领款流程:

债权人为个人的,请债权人本人在《第三次债权分配领取确认表》中签字确认;债权人为单位的,应在《第三次债权分配领取确认表》上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第三次债权分配领取确认表》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应自债权申报时预留的地址处寄出,以便管理人核实身份)至管理人办公地址(以寄到时间为准)。管理人将在确认债权人身份和收款信息后进行批量转款。

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领款确认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四、特别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按照受领条件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对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后续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确定,届时相关分配情况以管理人另行发布的分配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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