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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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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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6)0121破2号之二

2026年3月23日,本院作出(2026)赣0121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赣01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周丹为管理人负责人。

因案件实际情况复杂,债权人数众多,为妥善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本院于2026年5月6日作出(2026)赣0121破2号之一《公告》,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限相应顺延。

本院经统筹安排,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向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富路789号银城花园2号楼(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10楼;邮政编码330200;联系人1:周丹律师,联系电话:13207915162;联系人2:刘志伟律师,联系电话:19254119215】申报债权。同时以线上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具体方式为进入“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首页登录地址:https://www.pcgl.com.cn”或者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西法院破产管理平台(https://mp.weixin.qq.com/s/Muvi69fml_F1n8yU1duQvA”。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为登录“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参会(https://www.pcgl.com.cn/#/frontPage)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西法院破产管理平台(https://mp.weixin.qq.com/s/Muvi69fml_F1n8yU1duQvA”登录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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