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3 公 开 人: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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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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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建 省 福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闽 0981 破 60 号    

       本院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指定福建润业律师事务所为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叶琳洁。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审理本案。 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 前,向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 叶琳洁、翁 施;联系电话:17805959881、18750323490;联系地址:福建省宁 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 2 号宝信城市广场 22 幢 1902 室福建润业律师 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 付财产。 福安市青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 起 15 日内应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 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 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 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福安市 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进仕东路 6 号),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 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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