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知

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17 公 开 人: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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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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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知

致全体债权人

2023年8月9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邛崃法院”)作出(2023)川018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琢悦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川0183破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天职会所成都分所”)担任琢悦门业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曹昊辰为负责人并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3)川 0183 破 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度木业公司”)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纳入琢悦门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根据本案实际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规定,已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获得准许。现就本次债权人会议相关情况向本案债权表目前记载的债权人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

根据琢悦门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可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为节省成本,经债权人会议主席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同意,本次会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将本次会议的参会链接(会议中包含本次拟审核的债权表以及债权审核投票通道)通过“小火鸟平台”短信方式电子送达债权人,债权人参会审核后,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本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确定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7月3日,即债权人应当在202673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如债权人未在2026年7月3日(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的,则视为对全部债权无异议。

若债权人在2026年7月3日(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并投票选择“有异议”的,则异议债权人须在2026年7月3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另行提交书面异议函并提交补充材料。若异议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另行提交书面异议函并提交补充材料的(缺一不可),则视为对全部债权无异议。

二、会议内容:

1、管理人继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对提出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对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以及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针对上述审查结果管理人已编制《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并提请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

三、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会议核查的债权有相关疑问需予以解答的,可以在20267月3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

 

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六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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