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5-13 公 开 人:云盛服饰(东莞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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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林铭孝、吴晓捷

2025年12月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二院”)作出(2025)粤197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大朗志群毛织机械配件店对云盛服饰(东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1月8日,东莞二院出具(2026)粤1972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云盛服饰(东莞市)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云盛公司的工商档案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云盛公司的股东为林铭孝、吴晓捷,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林铭孝认缴100万元,已实缴0元;吴晓捷认缴100万元,已实缴0元;工商登记情况亦未记载验资报告等贵方已出资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鉴于贵方尚未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手续,现通知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未实缴的出资额200万元转至云盛公司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云盛服饰(东莞市)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湖支行,账号:9441920130007406641】

若贵方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贵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如贵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缴足出资,或虽提出异议但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征询债权人等有关单位的意见,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特此通知。

云盛服饰(东莞市)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附:1、(2025)粤197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

2、(2026)粤1972破2号《决定书》;

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袁律师13559771565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22楼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附件

(云盛)关于限期补缴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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