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比选结果公告

评估机构比选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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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2025)川15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2025)川15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其管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5)川150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宾恒旭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杰立德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宜宾恒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宜宾市国全商贸有限公司、宜宾裕腾包装有限公司、宜宾恒旭临港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与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或“债务人”)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并于同日作出(2025)川1503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恒旭集团等七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等状况,经报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管理人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案评估比选公告并于2026年6月2日10:30分,由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管理人团队成员组成评选小组,对参选评估机构进行评选,同时对全过程进行记录,最终确定中选评估机构为四川同义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宜宾恒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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