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0 公 开 人: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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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403破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罗金明的申 请,以(2024)桂04破申18号民事裁定受理中扩永威实业 (梧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2024)桂04破申18 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 作出(2025)桂040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了广西益远 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 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 债权申报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 讯地址及现场申报点: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 龙财富中心29楼2-8号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杨泽生17707746024、王楷铖18978484065。申报 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等,并列明债权计算方法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 权申报的格式文本,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索取。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 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非本人参加会议或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后方可出席。

特此公告。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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