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人民法院受理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通知书

河南嵩县人民法院受理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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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豫 0325 破 10 号之一

各债权人:

本院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作出(2025)豫 0325 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作出(2025)豫 0325 破10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左鑫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5 日 18 时前,向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付艳静;电话:13014755045;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 92 号星河国际 1704 室)申报债

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洛阳羲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8:30 时在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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