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

受理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时间:2025-02-13 公 开 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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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裁定受 理你公司破产清算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的规定 , 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 ,公司相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 、在案件审理期间 , 该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规定 , 保护好公司财产 , 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公司的账册 、文 书 、 资料和印章; 不得隐匿 、私分 、无偿转让 、 非正常压价出

售公司的财产。

二 、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法定代表人 、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下 列义务:1.妥善保管好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本院 、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 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 , 不 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6. 管理人接管时 , 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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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破13号中冶建材受理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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