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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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1日作出202303破申85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兴派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212日作出(2023)粤03456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兴派建筑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有序推进兴派建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现管理人依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相关规定,结合管理人当前对兴派建筑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兴派建筑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受理重整申请当日的偿债比例分析如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派建筑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兴派建筑公司于200098注册成立,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0万元(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涉及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03422H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姚文兴,其担任兴派建筑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大庆大厦26HIJ,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2.许可经营范围

1)一般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园林绿化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许可经营范围:(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普通货运。

二、财务账册接管情况

根据管理人对兴派建筑公司财务账册资料的接管情况,兴派建筑公司目前的财务账册资料情况如下:

1.兴派建筑公司保存有20021月至202311月的会计凭证(共计1100本);

2.兴派建筑公司保存有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的纸质财务账本共39本;

320051月至201812月、20191月至202012月、20211月至202311月的用友电子财务账册;

4.部分银行账户对账单(即银行交易流水);

5.兴派建筑公司亦已建立了电子账册(包括科目余额表、利润表、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年度总账)。

三、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目前接管和进行财产调查的相关情况显示,兴派建筑公司现有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车辆9台(未接管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3家、分支机构1家(无实际经营)、对外应收账款,另有相关资质。

四、审计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对兴派建筑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在签订《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之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基准日

20231121日,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兴派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

2.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兴派建筑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涉及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审计基准日兴派建筑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

2)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兴派建筑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对外应收款、对外负债、资产与负债情况;

兴派建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兴派建筑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兴派建筑公司财产、或与兴派建筑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核查兴派建筑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兴派建筑公司是否在审计基准日前一年内(20221122日至20231121日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兴派建筑公司是否在审计基准日前六个月内(2023622日至20231121日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

兴派建筑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性质、担保和其他行为;

兴派建筑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含第三方代持)、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审计的实际结果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处理兴派建筑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协助为兴派建筑公司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3)配合管理人调查、核算职工债权、核对其他债权。

4)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兴派建筑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6配合管理人调查、核算兴派建筑公司与挂靠单位、内部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或分包人之间的财务往来情况。

7)对偿债能力分析,核实债权、债务,对虚挂债权、债务进行价值分析工作。

8)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兴派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完成工作时限

审计机构工作时间:自《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资料或者其余审计资料的,需和管理人协商另行确定延长时间。

六、费用说明

1.竞聘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审计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审计费用届时由管理人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与选中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报价的审计费用之内。

3审计费用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正式税务发票后,由债务人控股股东垫付

4.若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应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

七、竞聘机构资质条件

1.竞聘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不少于5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审计机构及指定的专业人员与兴派建筑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关联公司深圳市俪帮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造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造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3.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情形,并在承担企业审计有关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入选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公布的《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

5.有建筑施工类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可遮挡涉密内容);

6.拟指派参与审计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可遮挡涉密内容),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7.近三年内至少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可遮挡涉密内容);

8.能满足对破产清算,特别是破产重整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9.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10.审计机构应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格式自拟);

2.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6.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会计师/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7.报名机构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入选广东省内法院或广东省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公布的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的相关证明、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的相关证明、本机构参与本项目相类似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可遮挡涉密内容);

8.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格式自拟);

9.审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及人员近3年未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审计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7)若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九、递交报名材料的时间、地点

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719(即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递交给管理人,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以下电子邮箱:

1.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律师,13632626061;赖助理,18126199643

电子邮箱:stcglr@163.com 

3.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04-06单元,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4.格式要求:报名材料需要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密封提交,并将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竞聘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5.虽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但拒不提供纸质版,视为报名不成功,邮件主题、邮单请备注:兴派建筑公司审计报名材料

十、违约责任

1.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一、评选规则和程序

1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根据竞聘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费报价考量为主,综合竞聘机构的资质、规模、审计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具体评选标准参见下表)。管理人将在参选机构中确定一家当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选标准

1

价格

30

1.分别就专项审计和偿债能力分析进行报价,每项报价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2.报价最低者为基准报价且得满分(30分),其它报价得分=“基准报价÷竞聘报价×30

2

规模

10

注册会计师5人(不含)以下得0分;5人(含)-10人(不含)得5分;10人(含)以上得10分。

备注:需提供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若出现无证明材料或管理人无法凭其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团队组建情况

10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会计师/审计师团队应具有执业资格及审计领域工作经验,且具有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

1.团队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会计/审计行业执业满5年的,得2分;满10年的,得3分;满15年的,得4分。

2.团队除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会计师,在会计/审计行业执业满5年的,每位成员得2分,本项最高6分。

备注:须提供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从业年限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若出现无证明资料或管理人无法凭其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审计效率及服务质量保障

10

考察竞聘审计机构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体系及服务保障承诺)是否具体、完善、可行、保障性高,同时考察其承诺的响应速度时长,根据竞聘机构内容进行评分。

优:7.5-10分;良:4.5-7.4分;一般:0-4.4分。

5

破产案件审计经验

20

1.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建筑施工类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每件2.5分,满分10分;

2.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三年为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每件2.5分,满分10分。

备注: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合同或审计报告及进行重整的信息。

6

审计质量保证

5

考察竞聘审计机构对本项目是否具有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承诺及对应保障措施,根据审计机构提交内容进行评分。

优:3.5-5分;良:1.5-3.4分;一般:0-1.4分。

7

信息保密

5

考察竞聘审计机构对本项目是否具有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承诺及对应的保障措施,根据竞聘审计机构提交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3.5-5分;良:1.5-3.4分;一般“0-1.4分。

8

建工企业审计重难点分析

5

根据各竞聘审计机构针对建筑施工类企业之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提出的重难点分析进行评价。

优:3.5-5分;良:1.5-3.4分;一般“0-1.4分。

9

审计服务方案

5

根据各竞聘审计机构针对建筑施工类企业提出的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方案和措施进行评价。

优:3.5-5分;良:1.5-3.4分;一般0-1.4分。

2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管理人将于2024726日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和备选机构,其他未被选聘机构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所递交的材料。

十二、其他事项

1.有兴趣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2.竞聘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参与竞聘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竞聘机构的竞聘资格。

3.本公告中所列兴派建筑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竞聘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4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竞聘机构的资质、效率、规模、经验、报价及实际业绩等事项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5如后期因兴派建筑公司财务资料不全等客观原因,导致兴派建筑公司不具备审计基础及必要,届时将依法解除审计机构聘用合同,且不视为兴派建筑公司管理人违约,管理人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6本公告作为《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7.本次选聘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将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8管理人对本选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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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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