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7 公 开 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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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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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2023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8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普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2023)京01破3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普天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普天公司破产清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6日14:00时通过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管理人就本次会议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签到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午13时00分。

二、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参会方式:“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参会方式

各位债权人须通过登录“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参会,管理人将通过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预留的受送达人手机号发送参会短信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短信通知登录该会议平台参会。

(二)现场参会方式

1.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55号顺和国际B339室 

2.参会报名:本次现场会议因场地所限,债权人若参加现场会议,需要在本次会议召开五日前向管理人报名,由管理人结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等因素,筛选确定不超过20人债权人通知其参加本次现场会议。

3.携带材料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若为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应持营业执照(复印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经管理人通知需携带其他材料的。

4.参加现场会议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按管理人安排入座,不得随意交换或离开座位,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2)会议期间请保持手机关闭或静音状态。在会场内,请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录音录像、不要接听电话、严禁吸烟、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3)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会议召开的行为。

四、会议主要议程与材料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做《执行职务的报告》;

2.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普天公司《债权表》;

3.审议《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表决。

(二)会议资料

管理人将普天公司破产清算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3月21日前通过“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请各位债权人提前下载、查阅会议资料,并就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提前确定各自的表决意见,以便会议召开期间及时作出表决。

(三)表决权的行使与会议决议

1.凡是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或经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临时确定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可在本次会议中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职工债权人、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不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

2.本次会议需要审议表决的事项,由参会债权人在会议召开期间统一通过“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债权人在表决相关事项时放弃投票表决的,不视为同意。

3.本次会议需要审议表决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对该决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为会议决议通过。

4.管理人根据表决结果协助债权人会议主席形成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书面决议。

5.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55号顺和国际B339室 

联系人:乔律师 13329422040  龙律师15901168554

特此通知。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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