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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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伟琪律师 联系方式: 18963990242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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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奥途管字第22号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于2026年4月2日作出(2026)鄂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途科技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2026)鄂10破申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奥途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3日,登记机关为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616221047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路17号,法定代表人为MICHAEL SIMON BAKER,注册资本32,823,747美元。奥途科技主要从事照明器具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批发及零售,智能车载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等业务。

(二)生产经营及核心资质

奥途科技系汽车照明领域制造企业,拥有松滋工厂及上海分公司两个业务组织。松滋工厂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配置12条全自动生产线和1条半自动生产线,客户投诉率约1PPM,交付达成率长期保持99%以上。公司持有IATF 16949:2016、ISO 14001:2015、ISO 45001:2018及海关AEO高级认证等核心资质,并曾获日本设备维护协会(JIPM)颁发的“TPM优秀奖A类”。

2026年3月26日,债务人的唯一股东Ultinon Motion Holding B.V.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破产法院自愿申请启动《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并指令债务人向所在国申请破产或重整。目前,债务人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松滋工厂生产线运转正常,职工队伍稳定。

(三)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资料,截至2026年3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约为1.64亿元,负债总额约为3.36亿元。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后续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债权审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招募目的与原则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资金实力、产业背景及重整能力的投资人,通过提供偿债资金等方式,实现债务人重整再生,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稳定,延续松滋工厂产业价值,争取维持并提升债务人在全球汽车照明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在境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投资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产业背景和履约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主体资格”第1项至第3项的要求,且不得再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或单独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

(2)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需明确牵头方,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需共同缴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可分别缴纳,汇总金额满足保证金要求即可,但需向管理人明确保证金的退回接收方);

(3)联合体各方须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提交报名材料后,若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且应向管理人明确保证金的退回接收方。联合体成员发生变更,不影响已支付给管理人的保证金。其中,如涉及联合体牵头方发生变更的,需经管理人同意。退出的联合体成员亦不得再单独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本次招募。

(二)产业及属地要求

1. 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具备汽车照明、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或相关制造业背景,具有产业协同、供应链整合或品牌承接能力者优先。

2. 意向投资人须就下列属地承诺事项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书面承诺文件,并作为报名审查及评分的必备条件:

(1)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维持松滋工厂持续经营期限不少于8年(96个月),但因市场行情等非投资人恶意、重大过错或关联交易不当安排导致工厂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除外;

(2)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八年内,保留松滋工厂13条生产线(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前述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可例外;如置换现有生产线,则必须确保置换后的生产线有利于松滋工厂持续经营,且不降低核心产能、技术水平及交付能力)及核心生产能力,维护IATF 16949、AEO高级认证等必要质量体系认证和客户认证的有效性;

(3)职工留用(包括投资人关联方公司留用)比例不低于重整计划提交时在册职工总数的75%(但员工自愿离职的除外),并承诺薪酬水平不低于重整前一年度平均水平,并妥善衔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4)保障现有供应链体系及客户认证关系的基本延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稳定性;

(5)依法纳税,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八年内(96个月),在松滋市持续投入产业运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在符合经营实际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与持续经营相适应的属地财政贡献;鼓励意向投资人结合经营计划主动提出财政贡献、产值提升或产业投入等承诺;

(6)其他有利于地方产业延续、职工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可执行承诺。

3. 意向投资人须对职工安置、薪酬社保衔接、上海分公司人员处理、劳动争议预案等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4. 意向投资人须按照审计机构审定的账面净值接收奥途科技交割时全部库存,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途货物(在途货物以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债务人为接收前提)、备件、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但贴载飞利浦、Ultinon或其他第三方注册商标标识的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依商标许可协议不得转让的库存物品,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三)禁止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围或从严审查:

1. 无法说明资金来源或资金实力明显不足的;

2. 以获取债务人商业秘密为主要目的,无真实投资意愿的;

3. 实质上以关停松滋工厂、转移产线或资产为主要目标的;

4. 拒绝对职工安置、持续经营及属地产业延续作出可执行承诺的;

5. 与债务人、管理人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且无法消除影响的;

6. 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保密义务的;

7. 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认为不适宜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情形。

四、投资人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止。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如需延长,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琪律师、傅赛伦律师

联系电话:+8618963990242、+8618572830083

电子邮箱:weiqi.wang@dentons.cn、sailun.fu@dentons.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路17号(现场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1号越秀国际金融中心T5写字楼33楼(管理人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434200 / 430022

(三)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一式五份):

1. 《重整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载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愿、投资方式选择、初步投资思路及联系方式等;

2.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见附件2);

3. 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收入利润、产业背景及投资经验等;以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各方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安排;

4.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境内意向投资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

(2)境外意向投资人:提交经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该等文件真实有效的公证、认证文书。如该等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境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6.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同类文件(境外意向投资人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同类治理文件);

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如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境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如为外文,应附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8. 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文件、基金备案文件等);

9.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10. 属地承诺材料,包括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所列维持持续经营期限、产线保留、职工留用比例、供应链延续、依法纳税及属地财政贡献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11. 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境外意向投资人如无法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应由其经公证、认证的有权签字人(如董事、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其职务及签字权限来源。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五、尽职调查及保证金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依法提供必要协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期限原则上为签署保密承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保证金设置及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按下列标准及节点缴纳保证金:

1. 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向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前,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尽调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遵守保密义务及开展尽职调查的真实性。

2. 报名保证金(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报名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真实意愿及后续程序配合义务。

3. 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重整投资款总额的10%,即如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则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上述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保函、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管理人指定账户信息将于各阶段通知意向投资人。

(三)属地独立保证金

为保障属地承诺的切实履行,意向投资人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除缴纳上述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另行缴纳属地独立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该保证金保持独立履约保障地位,以松滋市人民政府为受益人,专项用于担保投资人在产线保留、职工稳定、经营年限、依法纳税及属地财政贡献等属地承诺事项上的履约义务。松滋市人民政府可作为属地承诺受益主体及监督主体,对属地承诺履行、保证金退还、扣收及替代担保安排提出书面意见。

属地独立保证金的管理及处置规则如下:

1. 该保证金由管理人设立专户监管,松滋市人民政府有权对保证金的使用、扣收、退还及替代担保安排提出监督意见;

2.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八年,且经管理人及松滋市人民政府核验投资人已履行全部属地承诺事项后,该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人;

3. 如投资人在八年承诺期内违反属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迁出核心产线、大规模裁员超过约定比例、拖欠职工薪酬社保、恶意拖欠税款等),管理人有权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及投资协议约定,扣收全部或部分属地独立保证金,用于弥补职工安置、产业恢复或地方经济损失;

4.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满一年后,经管理人同意,投资人可将其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增信措施,并由银行向松滋市人民政府或其认可的指定主体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替代全部或部分属地独立保证金;独立保函生效并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前,原属地独立保证金继续按本公告及相关协议监管;

5. 具体权利义务、扣收条件、替代担保、退还程序及争议解决机制,以《重整投资协议》及《属地承诺履约监管协议》为准。

(四)保证金处理

1. 尽调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尽调后决定不继续投资的,管理人于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扣收或不予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报名保证金的一部分,多退少补。

2. 报名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于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于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

3. 履约保证金处理:

(1)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单方面退出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属地独立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于该等事项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属地独立保证金。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与遴选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经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一份)。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资方式及交易结构(明确选择“整体出售”或“股权调整+债务清偿/承接”模式,或提出其他经管理人认可的交易结构);

2. 意向投资人应明确其拟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债务人账面现金及对外享有的债权不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不作为投资人作价接收的资产,亦不得用于抵减投资人应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款。库存资产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但库存接收价款不纳入意向投资人的前述重整投资款报价;库存资产以交割时实际盘点并移交的范围为准,由投资人按照审计机构审定的账面净值作价接收,库存接收价款计入最终重整投资总对价。贴载飞利浦、Ultinon 或其他第三方注册商标标识的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依商标许可协议不得转让的库存物品,不在管理人要求接收的范围之内;

3. 债务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安排、清偿比例及清偿期限;

4. 经营方案,包括维持松滋工厂持续经营、保留核心产线、供应链维护、全球市场维护及客户认证延续、品牌授权或替代方案的具体措施;

5. 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员工留用比例、薪酬社保衔接、上海分公司人员处理、劳动争议预案等;

6. 属地承诺的具体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7. 重整计划的可执行性分析及相关时间安排;

8. 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前述时间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初步方案(最终重整投资方案以管理人在与全部意向投资人沟通完成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方案为准),主要作为遴选、沟通和谈判基础。除保密义务、保证金处理、材料真实性及程序配合义务外,该方案不当然构成最终投资义务;但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对职工安置、持续经营及属地承诺三项核心条件作出实质性不利调整。

(二)遴选委员会及评审规则

管理人将组建投资人遴选委员会,负责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工作。遴选委员会拟由7人组成,包括管理人代表1人、债权人代表4人(含1名职工债权人代表)、政府代表1人、专家顾问1人。具体人选及组成将在报请荆州中院后确定并公告。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评审过程将保留材料接收、资格审查、评分表、质询记录、回避说明及评审结论等书面记录。

(三)评分标准

本次遴选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维度及权重如下:

评价维度 建议分值 重点评价内容

投资报价及偿债贡献 65分 比较投资款总额、支付时点及其确定性

产业协同、客户供应链和品牌承接 12分 在符合产业背景基础要求后,比较产业协同深度、供应链整合、客户资源稳定、品牌授权或替代品牌承接能力

职工安置、薪酬社保稳定 10分 在满足职工留用、薪酬社保等基础要求后,比较更高留用比例、岗位稳定、劳动争议预案、员工沟通和执行保障

重整计划可执行性和文件规范 8分 比较方案具体程度、交易结构落地性、审批条件明确性、时间表匹配度、文件完整性和规范性

继续经营、产线保留与本地产业延续 5分 在满足持续经营、产线保留、认证维护、客户关系延续等基础要求后,比较更长经营期限、更强产能、技术、客户维护,更高属地产业投入、产值提升、财政贡献和履约保障

合计 100分

具体评分细则及否决情形由管理人另行制定遴选文件予以明确。

(四)遴选结果及协议签署

遴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遴选结果报请荆州中院备案后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

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属地承诺履约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属地独立保证金。

七、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不对重整投资方式作出强制性限定,意向投资人可结合自身产业背景及财务安排,选择以下投资路径之一或提出其他经管理人及人民法院认可的交易结构:

(一)整体出售模式

投资人受让债务人全部股权或经审计评估、盘点确认且可依法转让的经营性资产,承接或延续债务人现有客户、订单、生产经营团队及相关资质体系;

(二)股权调整+债务清偿/承接模式

投资人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取得债务人控制权,并按重整计划参与债务清偿或承接相应债务。具体债务承继范围以最终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最终交易结构、对价水平、债务承继范围、库存接收范围、商标授权衔接或替代安排,均以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相关交易文件为准。

无论意向投资人选择何种投资方式,贴载飞利浦、Ultinon或其他第三方注册商标标识的库存,以及依商标许可协议不得转让的库存物品,均不属于管理人要求投资人接收或承接的范围;相关处理以本公告库存条款、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相关交易文件为准。

八、特别说明

(一)公告性质与效力

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向任何意向投资人发出的重整投资协议要约,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最终确定投资人或交易条件的承诺。

但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或参与尽职调查的,视为接受本公告中有关报名程序、保密义务、保证金处理、遴选规则及相关责任承担的约定。

(二)信息参考与尽职调查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能替代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管理人在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条件允许范围内,根据意向投资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资料,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债务人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使用及客户认证延续、供应链稳定、境外关联程序及应收款、出口退税及其他税务处理、涉诉保全、留置权或其他特殊权利主张等事项,该等事项可能对交易结构、继续经营安排、投资方案及履约安排产生影响。意向投资人应结合自身判断予以关注和评估。

(四)信息差异处理

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如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以债务人实际情况或管理人后续补充或补正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管理人程序调整权

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如需调整或变更本公告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六)报名材料提交的法律后果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应充分理解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可能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招募公告所载要求和条件无异议,并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后续遴选文件的约束。

(七)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信息、资料等,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次招募之外的其他目的。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费用自担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材料编制费用、差旅费用、翻译费用、公证认证费用等。

(九)法律适用排除

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意向投资人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

(十)外商投资合规要求

境外意向投资人应自行确认其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并自行办理外商投资相关审批、备案或信息报告手续(如适用)。

(十一)公告发布渠道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意向投资人亦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案相关信息。

(十二)反垄断审查安排

1.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如实披露其及关联方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及全球的营业额,并就是否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项下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

2. 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应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应于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取得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准为投资协议项下股权交割及资产移交的前置条件,不影响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报请法院批准。

3. 若因反垄断审查机构禁止本次经营者集中,或附条件批准导致投资人无法按投资协议约定继续投资,双方应协商调整投资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投资协议。因投资人怠于履行申报义务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审查不通过的,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三)解释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九、附件

1.《重整投资意向书》(模板)

2.《无重大违法行为及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模板)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模板)

4.《保密承诺函》(模板)

5.《属地承诺函》(模板)

6.《接收库存承诺函》(模板)

欢迎具备实力的社会各界投资人参与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共同推动债务人涅槃重生,实现债权人、投资人、职工及地方经济的多方共赢。

特此公告



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1:《重整投资意向书》(模板)


重整投资意向书


致: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

1. 意向投资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________;负债总额:________ 净资产:________

1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________ 净利润:________

1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________ 职     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二、投资意愿

1. 投资方式选择(请在所选方式前打“√”):

  □ 整体出售模式

  □ 股权调整+债务清偿/承接模式

  □ 其他交易结构(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初步投资意向概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初步投资思路

1. 投资款总额(初步预估):人民币________元

2. 投资款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资金来源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产业背景及协同效应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初步经营方案要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职工安置初步思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事项

1. 是否组成联合体:□ 是    □ 否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是否可能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 是    □ 否

  如为“是”,预计申报时间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意向投资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2:《无重大违法行为及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模板)


无重大违法行为及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


致: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与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最近三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任何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提起公诉。

二、承诺人及承诺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承诺人及承诺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如上述承诺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有权取消承诺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管理人及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六、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姓名),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我单位签署与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全部文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4:《保密承诺函》(模板)


保密承诺函


致: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与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为对管理人及债务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护,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管理人在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向承诺人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的财务信息、资产信息、负债信息、经营数据、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

2. 债务人的技术信息、生产工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3. 债务人的职工信息、薪酬信息、社保缴纳信息;

4. 与本次重整相关的法律文件、诉讼仲裁信息、债权申报信息;

5. 管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资料;

6. 其他管理人明确标注为保密的信息或依其性质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承诺人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传播保密信息。

2. 承诺人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3. 承诺人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来保护管理人的保密信息。

4. 承诺人应对其雇员、顾问、代理人及其他因参与本次招募而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的保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

下列情形不视为违反本承诺函:

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或之后非因承诺人的原因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2. 承诺人在管理人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

3. 承诺人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4. 应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承诺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

四、保密信息的返还

无论本次招募是否继续,承诺人均应按管理人要求及时返还或销毁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复制件,并向管理人书面确认已完成返还或销毁。

五、违约责任

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

1. 取消承诺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

2. 扣收或不予退还承诺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 要求承诺人赔偿由此给管理人及债务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生效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5:《属地承诺函》(模板)


属地承诺函


致: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松滋市人民政府

本单位/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促进地方产业延续、保障职工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郑重承诺如下:

一、持续经营承诺

承诺人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维持松滋工厂持续经营期限不少于8年(96个月),但因市场行情等非投资人恶意、重大过错或关联交易不当安排导致工厂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除外。二、产线保留承诺

承诺人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8年内:

1. 保留松滋工厂现有的13条生产线(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前述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可例外;如置换现有生产线,则必须确保置换后的生产线有利于松滋工厂持续经营,且不降低核心产能、技术水平及交付能力);

2. 维护核心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及交付能力不低于重整前水平;

3. 维护IATF 16949、AEO高级认证等必要质量体系认证和客户认证的有效性;

4. 确保持续满足主要客户的认证及审核要求。

三、职工稳定承诺

承诺人承诺:

1. 职工留用(包括投资人关联方公司留用)比例不低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时在册职工总数的75%,但员工自愿离职的除外;

2. 承诺留用职工薪酬水平不低于重整前一年度平均水平;

3. 妥善衔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确保不中断;

4. 制定并实施上海分公司人员妥善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机制。

四、供应链与客户延续承诺

承诺人承诺保障现有供应链体系及客户认证关系的基本延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稳定性,避免因重整导致核心客户流失。

五、依法纳税及属地财政贡献承诺

承诺人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八年内,在松滋市持续投入产业运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在符合经营实际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与持续经营相适应的属地财政贡献;鼓励意向投资人结合经营计划主动提出财政贡献、产值提升或产业投入等承诺。

六、违约后果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属地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及《重整投资协议》《属地承诺履约监管协议》的约定,扣收全部或部分属地独立保证金,用于弥补职工安置、产业恢复或地方经济损失。

承诺人知悉并同意,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满一年后,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承诺人可将其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增信措施,并由银行向松滋市人民政府或其认可的指定主体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替代全部或部分属地独立保证金;独立保函生效并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前,原属地独立保证金继续按本承诺书及相关协议监管。

七、生效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6:《接收库存承诺函》(模板)


接收库存承诺函


致: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就接收库存资产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同意按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账面净值,现状接收债务人在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交割基准日的全部库存资产。

二、库存资产接收范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途货物、备件、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但贴载飞利浦、Ultinon或其他第三方注册商标标识的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依商标许可协议不得转让的库存物品,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三、该等库存资产按审计确认的账面净值作价,计入重整投资总对价,承诺人同意在移交时支付完毕。

四、在途货物以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债务人为接收前提;所有权尚未转移的,承诺人自行与出卖人协商处理,管理人不承担协助追索义务。

五、库存资产的具体品名、数量、规格、状态以管理人实际盘点并移交的清单为准;审计确认的账面净值与实际移交清单不一致的,按实际移交清单对应的账面净值调整作价。

六、库存资产的风险转移以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之日为界;移交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务人承担,移交后由承诺人承担。

七、承诺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库存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库龄、质量、可变现性及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自愿按现状接收并承担接收后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2026)奥途管字第22号_关于公开招募奥途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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