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7次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方式: 13665252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6 17:00
  • 打印

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宝杰隆破管字第75号

一、案件受理及管理人指定情况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应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苏1023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杰隆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2023)苏1023破37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宝杰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了财产接管、债权审查、资产评估等各项职责。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推动宝杰隆公司重整成功。现就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宝杰隆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0518631648,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宝军,住所地: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二桥西首)。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陈宝军(持股99.95%)、王乔英(持股0.05%)。

经营范围:羽绒、羽毛、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地席、地毯、帐篷、睡袋加工、销售;旅游用品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宝杰隆公司职工均已离职,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三、破产财产状况及瑕疵披露

管理人特别提示:本次招募所涉破产财产存在多项权利瑕疵和实物瑕疵,意向投资人务必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评估概况

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委托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江苏中诚(2026)(房估)字第25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中诚评报字(2026)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宝国用(2016)第1150001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宗地,位于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宗地面积:24,534平方米;使用期限:2066年5月30日止。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9,015,264元(详见江苏中诚(2026)(房估)字第25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宝杰隆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约46.8亩,其中36.8亩有土地使用权证,约10亩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证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在资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以现状重整。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含固定装饰装修)、厂区范围内上下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彩钢瓦棚、污水处理池、牲口图舍、围墙、道路、地坪、绿化等附属物,不含可移动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共计21,121.47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31,071,109元(详见江苏中诚(2026)(房估)字第25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机器设备:

包含生产设备、变配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评估价值804,315元(详见中诚评报字(2026)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评估价合计为:40,890,688元。

(二)土地使用权瑕疵

1.债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约46.8亩,其中仅约36.8亩(24,534平方米)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宝国用(2016)第1150001号】,其余约10亩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尚为村集体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处置难度较大,能否办理权属变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有证土地(24,534平方米)已抵押给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债权金额3,000,000元,且该土地处于司法查封状态。

3.有证土地四面均无出路,不具备独立通行条件,单独处置后买受人使用将受到严重限制,需与周边土地权利人协调通行事宜,存在协调不能的风险。

(三)房屋建筑物瑕疵

债务人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1,121.47平方米,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属于无证建筑。该等建筑物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是否需要补办手续及补缴相关税费,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费用。

(四)机器设备及光伏发电设备瑕疵

1.债务人部分机器设备已抵押给债权人,抵押债权金额2,862,057.76元,管理人已接管的抵押设备评估价值为700,500元,包括五箱分毛机系统、羽绒水洗系统、打包拼堆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

2.上述抵押设备需在抵押权人配合下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方可完整交付,存在抵押权人不予配合的风险。

3.屋顶太阳能发电设备未正常运行。

(五)账载资产与实物严重不符

1.根据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弘瑞专审字(2023)第301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7月25日,宝杰隆公司账面存货55,911,305.72元。经管理人核查,该部分存货实际无实物,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存货,债务人亦确认账载存货无实物、账务记载有误。

2.账面应收账款4,591,662.13元、其他应收款22,830,387.30元,经管理人发函催收,回函可确认金额仅为164,094.60元,绝大部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该部分应收款项已剥离,不作为重整财产移交投资人。

(六)其他瑕疵及风险

1.债务人厂区可能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的情形,经测算2023年7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应补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约1,437,245.40元,实际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2.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未执结案件较多,相关财产可能存在轮候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3.不排除存在未申报债权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新增债务,可能对重整计划执行产生影响。

4.上述财产瑕疵可能导致资产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评估风险,管理人不对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可过户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四、债权概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宝杰隆公司债权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2户2笔,确认金额5,862,057.76元;

2.职工债权10笔,确认金额552,795元;

3.税收债权1户1笔,确认金额1,510,640.84元;

4.普通债权20户20笔,确认金额146,396,961.37元(其中本金104,858,932.71元,利息及其他41,538,028.66元)。

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蔡德余优先受偿不足部分2,161,557.76元转入普通债权清偿。

五、重整方式及投资人招募条件

(一)重整方式

本次重整以宝杰隆公司100%股权为出售标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招募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权,并获得宝杰隆公司全部重整财产(剥离财产除外)。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宝杰隆公司全部股权给重整投资人。

剥离财产包括:1.管理人已催收无法收回的账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2.管理人未接管到的账载存货;3.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追回的财产;4.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追回的财产。剥离财产追回的,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向债权人追加分配。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投资人应认可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承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招募,但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六、竞价规则

本次招募采取以普通债权清偿率为竞价标的的公开竞价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竞价底价

以管理人制定的《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为底价,即: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本金金额清偿,最低清偿比例为10%;普通债权利息及其他部分(41,538,028.66元)不再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不足转入普通债权的部分(2,161,557.76元)按普通债权清偿率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全额清偿。

(二)竞价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底价基础上,以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率为竞价指标进行报价,报价清偿率不得低于10%。报价以1%为最小加价单位(即10%、11%、12%……依次递增),不接受非整数百分比报价。

(三)确定规则

1.本次公开竞价设有两人及以上有效报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2.仅有一人有效报价的,该报价人自动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3.同等报价条件下,与管理人签订托底协议并缴纳托底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享有优先权;

4.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报宝应法院裁定确认。

(四)投资款总额计算

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投资款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款总额 = 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额(3,700,500元)+职工债权(552,795元)+税收债权(1,510,640.84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为准)+普通债权本金总额(104,858,932.71元 + 2,161,557.76元 = 107,020,490.47元)× 竞价成交清偿率。

上述投资款总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管理人核定的实际应付款金额为准。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15楼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665252001。

(三)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 重整投资人报名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5.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资金实力);

6.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资金实力、重整方案设想等);

7. 意向投资人关于符合招募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8. 联合参与的,应提交联合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利义务。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在管理人安排下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债权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查阅。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的费用和风险。

八、保证金

1.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2.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银行账号:5274 7976 2947

3. 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计划执行保证金,可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

4. 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 重整投资人单方面终止重整计划,或因自身不具备经营实力、存在业务/财务/法律瑕疵及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实施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于补偿债权人受偿损失。

九、特别提示

1. 本公告内容仅为招募重整投资人之目的,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务人资产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可过户性、价值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2.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材料,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及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债务人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3. 本次招募的最终结果以宝应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本次招募自动失效,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5.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募事宜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另行公告。


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23)宝杰隆破管字第75号-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打印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