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书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08 公 开 人: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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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补充通知书

(2025)新华公司破管字第25号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该院第十三法庭召开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同步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线上方式召开,债权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现场)方式参加。线上和线下(现场)会议签到时间均为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管理人将提前3-5天以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线上会议的登录通道,债权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电话号码更换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点击【前去参会】,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成本,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线上参会。若债权人选择线下(现场)方式参会的,则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选择线下参会的签到后进入会场,按序入座,每位债权人仅安排一个席位,并提交以下资料:

1.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无论选择线上还是线下(现场)方式参会,均应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进行线上投票表决,线上投票截止时间为会议结束之日起七日。若对网络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则可联系管理人帮助指导操作。若债权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线上投票的,则可向管理人申请纸质方式投票。

特此通知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王枥律师:199 8581 1232。

附件

25.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书(2025.12.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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