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破产清算案 公告

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破产清算案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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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桂0381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的申请,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3月4日指定广西鑫达盛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管理人。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4月21日前,向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2区写字楼2层广西鑫达盛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马祖庆,联系电话: 199077362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荔浦市新美百姓购物广场超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旧大楼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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