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5-07 公 开 人: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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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内02破14号

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年4月16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内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指定内蒙古梵行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请各债务人核实与包头市快乐小明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情况,若有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二)债权计算至2026年4月16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计算至2026年4月16日止);

二、申报期限

(一)申报截止期限

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案债权申报截至2026年5月25日(含当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请债权人务必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有效申报认定

管理人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申报,故请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不视为完成有效申报,但管理人可予以接收并要求申报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完整,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材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逾期申报的处理及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若有)。另外,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权利。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以下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下述管理人邮箱。

  管理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融广场B座15楼,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人及电话:张浩 19214780259

管理人邮箱:nmghjlssws@163.com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6:30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号法庭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债权申报登记表》 ;

2、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02破申12号民

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02破14号公告

及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7日

附件

正越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正越星宇裁定书.pdf 下载
正越公告.pdf 下载
附件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包头市正越星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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