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5 公 开 人: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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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郭律师 联系方式: 1377061763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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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豫13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装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本案由镇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平法院)审理。镇平法院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豫1324破2号决定书,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1月28日,镇平法院作出(2024)豫1324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对神鹰装备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在本案破产清算阶段已与相关意向主体签订托底协议,以一定对价对约定范围资产进行托底重整,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进一步争取更优投资方案,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神鹰装备公司破产工作的需要中/终止、或继续意向投资人的招募。

(三)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最迟在提交报名文件当日,按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账号:1670 4101 0400 1873 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户名: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响应保证金。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神鹰装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按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神鹰装备公司基本情况

神鹰装备公司于2015年在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破产后公司自行减资至50万元),由法定代表人刘焕新100%持股。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机电光学设备研发、销售;仪器、仪表、钢材批发零售*。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神鹰装备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关于业务经营情况

神鹰装备公司原主营业务为精密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已于2021年9月21日到期)、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航空航天、船舶及武器装备用零件的加工与服务,已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主要客户包括中航集团、中航工业系统企业。2017年前后公司因涉及诉讼而成为被执行人,丧失与军工单位客户合作的资格。后公司短暂从事过模具加工业务,现已无生产经营业务,厂房对外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

(二)关于重整范围资产情况

重整范围资产为神鹰装备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厂房、办公楼等,其中:

1、南区(临312国道13.6亩地块)资产,构成如下:

(1)土地:豫(2017)镇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宗地面积为9,064.72平方米(合约13.6亩),用途为工业,坐落于镇平县遮山镇312国道北侧,使用期限至2062年3月12日止;

(2)房屋建筑物:豫(2017)镇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1幢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024.6平方米;1幢为办公楼,建筑面积3,315.04平方米;

(3)构筑物:水泥地坪、铁艺围墙等24项;

(4)机器设备:预装式变压器、行吊、电梯3项;

(5)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空调、茶台、沙发共27项。

该地块厂房及办公楼1,200平方米现出租给他人使用。

2、北区(83.19亩地块)资产,构成如下:

该地块证号为镇国用(2016)豫0105号,宗地总面积为55,458.30平方米(合约83.19亩),用途为工业,坐落于镇平县遮山镇312国道北侧,终止日期为2063年4月2日。2017年8月,神鹰装备公司将该宗地北侧的30亩土地转让给2名自然人,受让人支付对价后在受让土地上开展建设和经营,剩余的南侧53.19亩由神鹰装备公司自用。2017年9月,神鹰装备公司将整块宗地抵押给债权人。其中:

(1)北区1:35,458.30平方米(合约53.19亩)地块

该53.19亩土地上有:

①   钢结构厂房1幢,面积约2,400平方米,无产权证;

②   构筑物:简易方管大门、水泥地坪、铁艺围墙等6项。

该地块现出租给他人使用。

3、北区2(30亩)地块:受让人占有并建设有厂房、办公室,其自建的厂房、办公楼不属于重整范围资产。神鹰装备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受让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对其受让土地进行分宗办证。

 

三、特别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范围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该等资产的现状为基础报价;但神鹰装备公司的货币资金、对外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股东未缴出资、应收租金等)等资产不在重整投资范围之内。

(二)尽管破产程序中专业机构已对神鹰装备公司进行财务核查和资产评估,但囿于客观条件,未必能够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神鹰装备公司资产、负债等真实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审慎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神鹰装备公司尽职调查,并充分注意神鹰装备公司一切事项均以现状为准,有关立项、报批、施工、综合验收、违章建筑、销售、运营、税务、财务、环保、资产、权属证书等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均视为对神鹰装备公司的全部情况已全面、完整知悉。

(四)有关神鹰装备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尤其已转让土地的分宗办证、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及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登记、经营许可、环保节能、排污、卫生健康等)的所有问题、短缺手续、证照逾期或不全、违法违规、处罚改正等事项,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处理,与管理人无关。且无论联系处理结果如何,不构成其参与投资重整神鹰装备公司的障碍或前提条件。

上述特别说明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审慎投资。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最迟于2025年12月20日中午12时前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至报名地点,并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2、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应提交以下文件: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愿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神鹰装备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相关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样本见附件)。

(2)主体资格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合同(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实力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注册资本缴纳的证明文件、2022-2024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商业信誉文件: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文件、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文件。

(5)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决策文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神鹰装备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保密协议》(样本见附件)。

(8)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9)《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重整投资方式;

②  重整投资金额;

鉴于管理人已与相关主体签订了托底协议,故本次响应的意向投资人的出价不得低于托底协议约定的条件,即重整范围资产的投资总对价不得低于1,426万元。

③  重整投资资金来源;

④  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

鉴于管理人已与相关主体签订了托底协议,故本次响应的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托底协议约定的条件,即2027年12月30日。

⑤  债权清偿方案;

⑥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⑦  重整后神鹰装备公司的经营方案;

⑧  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10)提交以上书面报名材料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响应保证金55万元。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南阳市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商务楼14层。

(2)联系方式:郭律师 137 7061 7639

(3)电子邮箱:gjackie2008@163.com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方案比对

管理人将以重整投资方案最优者为中选的最终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比对时将综合考虑重整投资对价、清偿周期、清偿比例等因素确定中选的最终重整投资人。

在重整投资方案比对结论同等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优先确定签署托底协议的机构为中选的最终重整投资人。

2、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向其发送书面中选通知书。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鉴于镇平法院已确定将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神鹰装备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留出充足时间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故重整投资协议最迟应在2025年12月22日)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时即行转化为投资保证金。

(2)若管理人确定以上重整投资人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逾期不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则已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若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又退出对神鹰装备公司重整投资活动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3)如意向投资人在招募阶段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响应保证金。

 

五、关于参与重整的特别说明

无论意向投资人以何种方式对神鹰装备公司进行重整,其中选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均需承诺在重整计划批准后180天内将北区2(3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分宗给其受让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重整投资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均为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能随神鹰装备公司清算进展而变化并予以调整,以最终调查及处理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报名参与本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密协议

2、重整投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4、授权委托书

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接受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豫13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装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本案由镇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平法院)审理。镇平法院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豫1324破2号决定书,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乙方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神鹰装备公司的重整(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了积极促进双方的合作事宜,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神鹰装备公司的相关资料以备乙方进行尽职调查之用,为保护甲方及神鹰装备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直接或间接向接收方披露的和本项目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技术、商业和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准备、实施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任何信息、需求、有关的商业计划、业务方案或设想、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信息、业务定价、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图纸、设计、程序、规范、客户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意向书、框架协议或原则协议、合同或协议或其草稿、组织机构或管理结构信息、内部决策信息、“关联方”资料、财务或资产信息、管理制度、业务经营信息、IT系统信息、人事信息和/或其它信息、文件、资料等,无论其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影音形式或其它任何形式或介质记录或表达的。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提供或披露给接收方之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不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任何其他对披露方、其“关联方”或披露方“代表”承担的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为接收方合法所掌握的信息,并且接收方可用届时书面文件证明;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并未被禁止披露保密信息;

(4)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

(5)接收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发布公开的。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乙方保证仅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本项目之目的的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相关雇员范围;

3、乙方保证在其持有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时,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保密文件的失窃或丢失;

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将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对该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因过失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允许(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披露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6、乙方一旦发现或应该发现保密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使用,应该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不正当使用,且应该立即通知甲方;

7、乙方为了本项目之目的可向下列人员披露所接受的保密信息,且须为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母子公司有必要知道该信息的雇员;

(2)在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8、任何时候,乙方不得为本次融资合作之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或授意他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信息拥有者,且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对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任何使用许可权(无论是专利项下的或专利申请项下的或其它种类的)。甲方应尽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为合法真实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日起3年,保密信息分批提供给乙方的,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最后一批保密信息之日起算,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各方之合作完成或终止后仍继续存在。

第五条  返还资料

不论各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保密信息,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乙方不得保存涉及保密信息的任何原件或复制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将承担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本协议签署地(南阳市唐河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各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各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各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各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重整投资承诺书

 

致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为响应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装备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我们         [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遵照招募公告,在此递交完全符合招募公告中关于神鹰装备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条件的相应文件。

二、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包括部分资产不在交易范围内情况,提交本响应文件前已对神鹰装备公司的情况作了了解,完全理解报名所产生法律后果。

三、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招募公告中规定的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管理人确定为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将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重整投资协议及时履行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管理人争取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60天内终止神鹰装备公司重整程序。

四、我们确认,我们的报价系以神鹰装备公司交易内资产现状为基础的价格,且承诺有关神鹰装备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及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登记、经营许可、环保节能、排污、卫生健康等)的所有问题、短缺手续、证照逾期或不全、违法违规、处罚改正等事项,均由我们自行与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处理,与管理人无关。且无论联系处理结果如何,不构成我们参与投资重整神鹰装备公司的障碍或前提条件。

五、我们承诺,如我们未履行招募公告确定的义务时将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我们承诺,对通过尽职调查、参与招募、谈判及投资过程中所获取的神鹰装备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我们予以保密,如因我们未尽到保密义务给神鹰装备公司、贵管理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我们承担赔偿责任。

七、我们承诺,鉴于神鹰装备公司北区2(30亩)地块已在破产前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建设并开展经营,如我们中选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将在重整计划批准后180天内将北区2(3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分宗给其受让人,如无法及时完成的,我们将自行与受让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管理人无关。

 

意向投资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模板)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南阳神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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