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绿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伊犁绿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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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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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公告

(2026)新40破1号

 

本院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信融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12日裁定受理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3月18日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金茂新天地A座1518室,新疆联系人:杨玉英13669964093,买尔哈巴·库尔班江177675789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5月7日11:00点在本院11号法庭召开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如有特殊情形需要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本院将提前15日通知全体债权人。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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