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28 公 开 人: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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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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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6)荣华文化传媒破管字第1号

各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桂01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坤对广西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桂0107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计算清单、申报债权的证据(如裁判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三、广西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13号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西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1日

 

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 汪科龙

联系电话: 18707817603

管理人邮箱: 1489644202@qq.com

债权申报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 665 号南宁五象新区环球金融中心项目 T1 总部办公楼 902、903 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相贤路9号)13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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