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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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5日作出(2026)沪03破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5)沪0115破25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6年5月26日,逸岚公司尚欠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44,483.8元(具体详见《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现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凡对职工债权表的记载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复查申请。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直接发布更正表。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管理人复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复查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将被管理人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逸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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