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恒特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许昌恒特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0 公 开 人:许昌恒特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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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0破申97号、(2024)豫10破10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许昌恒特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良承(许昌)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2条之规定,本案将采用快速审理机制来进行审理。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公司的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2楼219号审判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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