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7 公 开 人: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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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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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本院根据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为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7层,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昆艳,138263189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雄市金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9月16日9:00在本院第6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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