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公告(第一批)

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公告(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6-08-21 公 开 人:刘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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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合称 “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两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根据已生效的分配方案,普通债权人可选择以物抵债方式受偿。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组织选择以物抵债的普通债权人完成抽签选房等分配前置工作,同日与对应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及《交房确认书》,抵债房屋按现状交付,房屋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损失自交付之日起由债权人自行承担,选房结果已于次日公示。

现结合债权裁定进度及过户办理条件,管理人就第一批具备过户条件的实物分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分配依据

1.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5破2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其裁定认可的《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5破2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其裁定认可的《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5破25号之一、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无异议债权;

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5破23号之一、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无异议债权;

本次分配为分配方案项下第一批实物分配,后续批次将根据无异议债权裁定情况及案件程序进度另行公告。

二、本次分配的债权范围

本次实物分配的债权主体,为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中,已选择以物抵债方式受偿并完成选房的债权人(具体详见附件《 第一批实物分配债权人及债权明细表》)。

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暂不纳入本次分配范围,待债权裁定后由管理人另行公告安排。

三、本次分配的实物范围

本次分配的实物为对应债权人选定的抵债房产,具体房屋坐落、房号、建筑面积、抵债作价等信息详见附件《第一批实物分配房屋明细表》。

四、分配执行事项

1. 差额补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金额低于对应抵债房屋作价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款项统一足额缴入同谊管理人账户(户名: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10279371746,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2. 过户办理:管理人将协同债权人共同办理抵债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涉及的税费承担,按分配方案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五、其他说明

1. 未列入本次分配名单的以物抵债债权人,请关注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分配公告,管理人将根据债权确认进度分批推进。

2. 本公告内容如与后续查明事实、生效法律文书存在冲突,或出现新的客观情况,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事项予以调整、补正,并另行发布更正公告。

3. 债权人对本次分配事项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应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第一批实物分配债权人及债权明细表

2. 第一批实物分配房屋明细表

3.管理人收件信息: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楼,罗苑(收)18875131668。


附件

同谊尊华第一批实物分配过户公告.pdf.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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