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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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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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桂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4)桂01破申4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01破53号《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大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4日前,向大润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黎雪梅、杨熙,13507886355、19114784352;债权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层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管理人邮箱:419575499@qq.com]。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层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西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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