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内0202破2号之一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内0202破2号之一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内蒙古罡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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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本院于202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内蒙古罡和律师事务所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5年8月26日前,向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9号楼1711号;邮政编码:014060;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151482175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公司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 9时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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